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筹划

摘自MBA智库百科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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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销售行为定义

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,一种销售行为往往既涉及销售商品,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。 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和提供免税劳务由同一纳税人实现,价格从一个购买者处获得。 其中,非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、建筑、金融保险、邮电、文化体育、娱乐、服务业等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。 如果装修公司以承包劳务、承包材料的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,不仅为装修公司提供劳务服务,还销售壁纸(布)、地板等装饰材料。 根据新流转税制度规定,销售壁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商品行为混合销售行为,应征收增值税。 对于装修服务的发生,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,应征收营业税。 如果销售同时涉及应税服务和货物,则称为混合销售。 一定规模内的货物生产、批发、零售企业、企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视同货物销售,征收增值税;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营销行为,视为提供应税货物。 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。

所谓从事商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的企业、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,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,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、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。 里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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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

税法按照“主营业务”确定混合销售的征税,只选择一种税种:增值税或营业税。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,企业的并行经营和混合销售往往是同时进行的。 在税务筹划中,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,只需使应税商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50%以上即可; 缴纳营业税,只要应税劳务占销售额的50%以上即可。 也就是说,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比例,达到选择低税负纳税人的目标。

某建材公司主要从事建材批发、零售,同时也对外承接安装工程。 假设该公司某年有大量混合销售,当年销售的建材销售额为200万元,采购工程额为180万元混合销售行为,增值税税率和进项税率均为17%,建设收入180万元。 营业税税率为3%,那么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呢?

公司实际增值率=(200-180)/200×100%=10%,

及D(注:D为增值税率,增值税率=营业税率/增值税税率×100%)=3%/17%×100%=17.6%

公司实际增值税率<D,选择缴纳增值税比较划算,可以节税:

(200+180)×3%-(200×17%-180×17%)=8(万元)。

反之,如果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D,就会选择缴纳营业税,并尽量使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50%以上。

以上是企业可以通过改变“主营业务”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。 但在实际经营中,有些企业并不能轻易改变主营业务。 因此,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,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调整经营范围或核算方法,以避免缴纳增值税。

立新锅炉厂现有职工280人,年产品销售收入2800万元,其中安装调试收入6​​00万元。 除生产车间外,工厂还设有锅炉设计室,负责锅炉设计及施工安装设计。 年设计费2200万元。 另外,工厂拥有立信保安公司、立信运输公司等6家全资子公司,实行企业所得税合并缴纳。

该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对其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。 这主要是因为该厂是生产性企业,兼营的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%。 因此,企业年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为:

(2800+2200)×17%=850(万元)

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

应纳增值税为:850-340=510(万元)

增值税负担率:510+5000×100%=10.2%

由于工厂增值税负担率较高,限制了其参与市场竞争,经济效益逐年下降。 为了改变现状,企业纷纷与税务机关协商,对企业税收进行重组。

首先,工厂的增值税负担较高,比同行业水平至少高出5个百分点。 主要原因是设计、安装、调试收入占全厂总收入比例较高,投入项目没有相应扣除。 也就是说,合并征收增值税后,该厂房的实际增值税率为:

(2800+2200-34O)/(2800+2200)×100%=29.41%,企业实际增加值率大于D(2.4%大于29.41%),应计划缴纳营业税。 但由于该厂是锅炉制造企业,其非应税劳务销售,即安装、调试、设计等收入很难达到总销售额的50%以上。 因此,要解决工厂的问题,就必须对目前的经营方式进行调整。 范围和核算方法。 具体规划思路是:

工厂设计室划归立新安公司,随后设计业务划归立新安公司,独立核算,负责纳税。

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立新安公司,安装调试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分开,划归建安公司统一核算、统一纳税。

通过以上规划,得到的结果如下:

立新锅炉厂产品销售收入为:2800-600=2200(万元);

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为:2200×17%=374(万元)

增值税进项税额:340万元

应纳增值税为:374-340=34(万元)

立新安公司对立新锅炉设计费和安装调试收入征收营业税,应纳税额为:

(600+2200)×5%=140(万元)

此时,税负率为:

(34+140)÷5000×100%=3.48%,

比规划前税负率降低6.74个百分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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